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關于柯橋城區禁止銷售、使用固硫蜂窩型煤的
來源:紹興縣報 作者:王曉易 時間:2017-05-12 06:52 點擊:次
為從源頭上控制燃煤污染,改善空氣質量,保護生態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、《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、柯橋區人民政府《關于擴大柯橋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》(紹柯政發〔2016〕11號)等法律法規、文件規定,現就柯橋城區禁止銷售、使用固硫蜂窩型煤(以下簡稱蜂窩煤)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17年6月1日起,柯橋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(東至鏡水路、南至104國道南復線(楊紹線)、西至稽山路南沿104國道至香林大道、北至柯袍線)禁止銷售、使用蜂窩煤。
二、各有關銷售、使用蜂窩煤的單位和個人(商戶)必須按照本通告的要求自行停止銷售、使用蜂窩煤的行為,未按規定停止銷售、使用蜂窩煤的單位和個人(商戶),相關職能部門將依照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。
三、對于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通告。
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
2017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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