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案要求,各縣(市)在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潔凈型煤配送網點,各城市區原則上在轄區內建成1個至4個配送網點;潔凈型煤配送網點建成全封閉庫房,庫存能力達到7天的供應量。
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原則上要建在建成區外,若確實需要在建成區建設的潔凈型煤生產企業,必須報市環保局批準后方可實施。各縣(市)區要督促、引導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加快辦理相關手續,確保項目5月底前開工、6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、7月20日前投入運行。
根據部署,市煤炭局將組織有關單位,在8月31日前完成對全市潔凈型煤生產、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的驗收;對不達標的企業,責令限期整改到位,并報市政府對其所在縣(市)區政府進行通報。
各縣(市)區政府可根據本區域實際,制定補貼政策,確保居民使用潔凈型煤后的新增成本在可接受范圍內。補貼對象為不在集中供熱區域,且沒有享受“氣代煤”“電代煤”優惠政策的城鄉居民用戶,補貼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。